CASE SELECTION
原告朱某,女。 委托代理人田德强,上海市沪西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被告上海XX手表装配厂。
原告李XX。 委托代理人金XX,广东国晖(上海)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委托代理人王XX,广东国晖(上海)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原告:王XX,男,汉族,1983年12月6日生。 委托代理人:唐XX、徐X,江苏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被告:XX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XX公司),住所地:深圳市南山高新区**深圳市数字技术园****。
原告:黄XX,男,汉族,1980年8月12日生。 委托代理人:唐XX、徐X,江苏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被告:XX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XX公司),住所地:深圳市南山高新区**深圳市数字技术园****。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XX男装(上海)有限公司,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。 法定代表人:洪XX,董事长。 委托代理人:林XX,该公司工作人员。
原告:白XX,男,1981年9月15日出生,汉族,武汉市人,住武汉市洪山区, 委托诉讼代理人:张X,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,代理权限:特别授权。 委托诉讼代理人:张XX,河南XX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,代理权限:特别授权。
申请执行人:徐X,男,1985年10月11日生,汉族,住四川省眉山市XX区 委托代理人:邵晓晴,上海市沪西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被执行人:陆XX,男,1979年3月17日生,汉族,海门市人,住海门市。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马X,男,1971年3月13日出生,汉族,住江苏省泗阳县。 上诉人(原审被告):朱XX,女,1974年6月12日出生,汉族,住上海市长宁区。 委托诉讼代理人:杨XX,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原告(反诉被告):广东XX机电有限公司,住所地东莞市XX镇XX工业城XX道**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XXXXXXXXX。 法定代表人:黄XX,执行董事。 委托诉讼代理人:崔XX,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原告:苏州XX贸易有限公司,住所地江苏省XX市。 法定代表人:潘XX,经理。 委托诉讼代理人:王XX,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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